“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014-04-29 09:58:50

 

 

第一条 设奖宗旨

为奖掖与激励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学术研究,提升国际私法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和促进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特开展“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原则

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监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的公信力。

 

第三条 组织实施

评奖活动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奖项设置

“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设一、二等奖若干名,宁缺毋滥。

 

第五条 申报人范围

所有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员,均可申报,每人限报一项。

 

第六条 成果申报范围

1.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国际私法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教材或学术论文。

2.收入评审年度前一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

3.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与国际私法相关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每一项研究成果限申报一次。

第七条 不予受理的成果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评奖范围或成果形式的成果; 

    2.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3.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 

4.已获得过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第八条 申报程序

本评奖活动采取个人申报方式进行。

所有申报者均应填写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

成立“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部分成员组成。

评奖结果公示后报评审委员会批准生效。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和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评审奖项须获半数以上的评审委员会专家同意票,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评审标准上坚持成果的原创性、学术规范性,获奖成果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评审时间

“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召开前。

 

第十三条 奖励方式

对获得“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奖”的成果,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颁奖仪式

“中国国际私法优秀学术成果颁奖仪式将在评审年度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举行。

 

第十五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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