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研讨会暨大国司法论坛成功召开

2017-04-22 14:59:06

2017414日至15日,第三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研讨会暨大国司法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成功举行。

 

1 与会嘉宾合影

 

 

2 会议现场

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承办。会议主题由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其生教授确定,讨论中国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路径。来自外交部条法司、外交部领事司、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香港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上海市普陀公证处等实务界专家以及来自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苏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澳门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40余位国际法专家、学者共襄此次盛会,就该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414日上午,大国司法论坛召集人何其生教授主持了会议的开幕式。他指出了研究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的重要意义,对前来参会的专家学者作了介绍并对负责此次会议的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3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其生教授主持开幕式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教授致开幕辞,她指出,是否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的问题,既是涉及国际私法领域的理论,又关乎国际私法领域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4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刘晓红教授致开幕辞

 

外交部条法司孙昂副司长在开幕式讲话中特别强调,本届大国司法论坛具有三大特色:政学结合、内地与港澳的结合、国际与国内的结合。此外,他还对本次论坛寄予厚望,希望各位代表在此次论坛中对我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 外交部条法司孙昂副司长发言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郭玉军教授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从2014年中国国际私法学学会国际民事诉讼专题研究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何其生教授的精心组织和带领下,已经成功的召开过两次学术论坛,探讨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内的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的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次论坛主要围绕海牙《取消认证公约》这个主题,凝心聚力,精准发力。相信这次会议定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将来定会对我们国家参加海牙《取消认证公约》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6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郭玉军教授致辞

一、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其生教授提出,几乎所有的世界大国都是《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的缔约国,公约简化了认证程序,以一步式的证明程序,来替代较为繁琐的领事认证程序。中国现有的认证制度不利于民众的跨国交往,增加了外国公民来华的手续和负担,也为中国的进出口贸易设置了不必要的手续和障碍。这无疑与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相悖,也不利于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国际化。总体而言,公约为跨国投资、国际贸易、人员流动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因此有必要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南京大学法学院宋晓教授认同何教授的观点,认为应当简化公文书的认证手续,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特别是外国的一些司法文书等,应当进行分层管理

 

 

7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教授发言

司法部的李智颖处长介绍了海牙《取消认证公约》成员国多、程序简便、效率高和使用率高的的特点。她认为,中国加入公约是顺应全球趋势的表现,同时也能服务于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资料表明,目前在中国当事人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做一份认证手续,反观其他国家的认证手续所费成本则低很多。澳门大学涂广建副教授认为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微观上有利于简化以往复杂的公文书递交的过程,惠及普通大众;宏观上有利于国际投资和对外贸易。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孙劲认为,《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国际之间文书的交流和方便使用,他的前提是文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华东政法大学杜涛教授从国际贸易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他指出大量的数据显示,中国加入公约是利大于弊的。若我国加入公约则会大大便利进出口贸易,有利于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的飞速发展。苏州大学法学院卜璐副教授认为,还需要讨论取消认证对于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影响。

中山大学王承志副教授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分析了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的必要性。他认为认证程序的存与废,反映的是证据“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矛盾及统一。保留认证程序,体现了对证据形式“合法性”的要求;取消认证程序,展现了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探求。对于这一问题,华东政法大学袁发强教授认为,双认证并不涉及认证内容的真实性问题,经过双认证的的文书不一定就是真实合法的,也不一定具有证明力。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钱振球以欧盟公文书流动的碎片为切入点介绍了欧盟为促进人员流动而免除身份文书认证。中国人民大学张文亮博士认为欧盟公文书流动的碎片化现象值得我们反思。

外交部领事司米斌处长从领事实务角度分析了《取消认证公约》所面临的问题。文书推介是代表国家对文书进行认证,认证的是文书上的签字和盖章,而不是具体的文书内容。未来,《取消认证公约》成员国之间是领事认证将由更为简易的附加证明书所取代则是未来的趋势。

8  参会嘉宾发言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法律官员Brody Warren先生介绍了《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及其新近发展。Brody Warren指出《取消认证公约》是目前批准和加入国最多、适用范围最广的海牙公约。关于电子附加证明书项目,Brody Warren先生表示电子附加证明书项目自 2006 年正式启动,它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公文书的全球流动。

 

9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Brody Warren先生发言

香港特区律政司许宝如律师介绍了《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在香港的适用情况,公约1965年开始适用于香港,已经实施超过50年。2016年,香港签发了四万多份附加证明书。此外,许宝如律师还介绍了香港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和信息网络等方式来查询文书,以此来防范附加证明书的伪造和欺诈。

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邱显哲厅长介绍了《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在澳门的适用情况,他介绍了《海牙取消认证公约》自1969年2月4日起在澳门特区适用后的实施情况。随后,邱显哲厅长还就实务中的问题和与会代表交换了意见。

涂广建副教授也简要介绍了《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在澳门的运行情况。他认为如果中国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可以借鉴《澳门民法典》第356条和358条有关公文书的概念、外国公文书效力的规定。

10  参会嘉宾发言

二、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问题与建议

外交部条法司孙昂副司长提出,谈判加入国际条约,是立法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其相当于制定一部新法,而并不受现行法约束。现今主要的发达国家几乎都是《取消认证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加入该公约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孙劲副局长提出五点看法:第一、从实务层面,加入《取消认证公约》是需要程序的变动;第二、从法律层面上看,加入《取消认证公约》不会与公证及证据问题发生冲突;第三、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对于驻外使领馆来说,需要解决的重要政治问题还是少数;第四、目前关于认证问题的处理方式已经有了部分司法铺垫;第五、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的目的是方便民众,同时带动我国外交的发展。

何其生教授对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可能遇到的冲突进行了对策分析。何其生教授通过对该公约可能影响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后,他认为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现行法律与《取消认证公约》可能发生的部分冲突。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公证法》第33条和《收养法》第21条。其次,涉及到双认证的法律法规也会随着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出现部分冲突;外交和领事机构的文书需要免除认证,对方直接使用附加证明书的,也不需要认证。最后,我国若加入《取消认证公约》,一些要求国外出具的文件的行政法规也可能会与公约部分出现矛盾。此外,何其生教授还表示,面对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可能遇到的冲突,我国需要坚持条约优先的基本原则,条约优先原则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出具法律细则来加以解决。

外交部领事司成岩副处长认为,加入《取消认证公约》相当于免除驻华使领馆认证,主要是会对中国驻外使领馆产生冲击。尽管领事认证对内容不负责任,从实践操作上来看,使领馆还是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把控,判断其是否明显违法、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对法院和相关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外交部领事司童艳女士认为加入《取消认证公约》不会对国内现有体制产生太大的冲击,取消的环节只是取消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认证的环节仍然存在,只是变成了附加证明书。对我国公民而言,这个变化几乎没有任何害处,认证程序的减少,大大了提高了民众的办事效率。

外交部条法司周勇先生认为加入《取消认证公约》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观念转变的问题。首先,转变认证概念的理解,我们应认识到领事认证办法中的认证和《取消认证公约》中的认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应该以公约第二条对认证的界定为主,认证是指对签字身份的认证,而不是文本本身进行认定;其次,我们应意识到认证和法律文件之间是皮和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但是,法院和一些实务部门的期望值大大超出了认证本身所能承担的含义。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张为调研员提出了自己一些担忧。首先,公证行业对《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并不熟悉,加入该公约将对整个公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次,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将使得领事认证责任相对弱化,会增大一线公证员的压力。最后,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办法。他还表示,加入《取消认证公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司法部将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孙明娟法官认为,加入《取消认证公约》需要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主管机关、附加证明书的适用范围、证明力等问题。同时,法院应积极研究公约,提供更好司法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李晶副教授认为,《取消认证公约》和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显冲突,法律障碍并不存在。《取消认证公约》能便利民商事交往,将会产生很好的实践效果。同时,她还表示虽然《取消认证公约》存在一些瑕疵,但是并不存在公共安全的问题。

民政部胡润田先生从实务层面,特别是婚姻家庭领域,探讨了加入公约会带来什么样的冲击和影响。他介绍,目前主要在涉外婚姻登记、收养和继承等方面会在婚姻状况证明和个人相关证明方面需要到民政系统进行认证,或者需要提供附加证明等类似文件。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徐国建律师认为,关于文书的公证和认证,学者采取了一种虚假的推定,即先推定文书为假,然后再去求真,而不是先设想所有文书为真实,以虚假文书为个案。加入《取消认证公约》需要改变这种观念。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孙长刚律师从自身的办案经验出发,认为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将会从源头上解决实务中繁琐的认证问题,切实为实务带来方便,提高效率,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李辰阳先生从领事认证的实务操作的角度探讨了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对现有实践的冲击他认为电子认证可以解决欠发达地区的认证效率难以提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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