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___女士/先生:
伴随着港澳回归及两岸民商事交往的发展,我国区际冲突法立法及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成就,而近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和国家惠台政策的落实,又给我们的研究带来新视角。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的往届研讨会已对区际送达、取证、判决的认可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且提出了完善现有法律框架的一些具体建议,2020年在厦门大学又对区际合同的法律问题做了前瞻性分析。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继续秉承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对区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但尚未形成法律框架的领域进行研究,以期产生更多的前瞻性成果,供决策者参考。为此,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将举办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第七届研讨会,主要集中就区际侵权的法律问题展开研讨。鉴于您在上述领域的深厚学养与丰硕著述,我们诚邀您拨冗与会并发表真知灼见。
一、会议时间
报到时间:2021年7月2日
会议时间:2021年7月3日全天
离会时间:2021年7月4日
二、报到及开会地点
宜昌桃花岭饭店(宜昌市云集路29号)
三、会议方式
线下进行,结合线上(视疫情情况)。
四、会议主题
区际侵权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则、司法实践及统一框架构造
研讨会详细议题见附件一。请您围绕所列议题撰写论文,并尽可能就其中的具体问题提供自己所在法域的答案。
五、论文提交
请您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研讨会论文或发言大纲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来往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七、参会确认
请您填写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发送至会务组联系人。
联系人:杨吉敏
电子邮箱:652980663@qq.com
电话:19971431235
微信:JMYJM1227
联系人:刘姝
电子邮箱:3504852942@qq.com
电话:17707205288
微信:shiashuya11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大学路8号 443000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6月16日
附件一:研讨会详细议题
附件二:回执
附件一:
议 题
区际侵权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则、司法实践及统一框架构造
1.各法域有关区际侵权的管辖权规则及司法实践
(1)一般管辖
(2) 特殊管辖
(3)允许协议管辖涵括侵权纠纷?
(4)过度管辖
2.各法域有关区际侵权的冲突规则及司法实践
(1) 仍须双重可诉?
(2) 一般冲突规则:加害行为地?损害发生地?两者任择其一?
如何处理多地损害?如何处理多地加害?
接受最密切联系原则兜底?
共同常居地(住所地)例外的位阶
(3) 是否为多种特殊侵权行为单独制定冲突规则?
比如侵害人格权,环境侵权、交通事故、产品侵权等
(4)强行性规范
有无特别强调对加害行为地或损害发生地相关强行性规则的尊重(可能是第三国强行性规则)?
有无对他国(相关国)行业标准的适度认可(常见于产品侵权案)?
(5) 公共秩序
尤其在人格侵权方面有无特别的案例?
3.《2019海牙判决公约》里的间接管辖规则及现在正在海牙协商的有关直接管辖的规则能否对我们解决区际侵权的直接管辖问题有所启示?
4. 欧盟《罗马II》是否可为我国构建区际侵权冲突规则法律框架提供借鉴?如何借鉴?
5. 在我国仅就区际侵权的法律问题构建一个完整框架体系的可行性探讨及建议,如:
(1) 各法域均可接受的一般管辖规则为何者?
(2)各法域均可接受的特殊管辖规则为何者?
(3)各法域冲突规则的相同和不同有哪些?如何协调?
(4)各法域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有何差异?如何协调?
(5)各法域对强行性规范的适用是否可协调?
(6)统一法律框架:在三地还是四地间?采“安排”还是“示范法”模式?
另:鉴于近期区际私法发展活跃,如相关专家就一些前沿问题提交论文,会务组可选择恰当时机,在会议期间,另设专题进行讨论。
附件二: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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