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人要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己任——刘仁山副会长在202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学术年会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130周年高端论坛上的致辞

2023-10-16 10:37:16

尊敬的黄进会长、各位同仁,老师们、同学们:

为期两天的202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学术年会暨纪念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130周年高端论坛,即将落下帷幕。根据会议议程安排,我谨此作总结发言。

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本次会议完全可以用圆满成功来概括。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以我们尊敬的黄进老师为会长的新一届学会领导集体。会议的各项议题也顺利进行并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此,在向黄进会长、各位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位常务理事和理事表示衷心祝贺的同时,也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武汉大学、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国际法研究所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安排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尤其要向肖永平院长、邓朝晖副秘书长及乔雄兵、邹国勇、甘勇、梁爽和梁雯雯等精心操办本次会议的老师,向本届年会会务组及全体志愿者同学,致以崇高的敬意!

和以往相比,本届年会至少有两点不寻常之处:第一点是熬过三年疫情之后,我们重聚武汉这座英雄城市,对度尽劫波之后的面对面交流机会,各位满脸闪耀的全是激动和欣喜。参加本次年会的专家学者共350余人,不乏资深教授和学界新锐,让我们犹感欣慰的还有一大批满怀热情的莘莘学子。除大会报告之外,本届年会共收到论文180余篇,主题丰富、所涉领域广泛。本届会议设置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高端论坛和15项专题研讨,共有81名发言人和35名与谈人、点评人,分别就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冲突法理论与实践、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仲裁法的修订与完善等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可谓“万紫千红春满园”,我们也充分享受了一场学术与思想的饕餮盛宴。第二点是本届年会议题设计科学合理,反响热烈。从整体上看,本次会议有四个鲜明特征,即“国际性”“本土性”“前沿性”“时代性”。

一是国际性。大家知道,今年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130周年。外交部部长助理华春莹91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周暨成立130周年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相互交流中共成长,在合作共赢中同发展。作为以协调和统一各国国际私法规则为使命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各国利益紧密相联,世界正在成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当下,尤其是各国在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法治合作需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民商事领域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本次年会专门设置了纪念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130周年的高端论坛,并将“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会议议题进行专题研讨。与会代表既探讨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中备受关注的管辖权项目、《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最新发展动态,又反思了域外送达、取证等国际私法问题;既聚焦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关系,总结了我国以多边主义立场参与国际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合作的贡献与经验,又为未来我国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若干参考和启示。

二是本土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求国际私法研究应当扎根于中国大地,从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因此,本次年会关注我国涉外民商事立法、司法、执法、人才培养等领域的问题,如涉外仲裁立法的修订、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调解的发展、涉外管辖规则的完善、反外国制裁法和国家豁免法的实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国际私法学科建设等。本次年会的成果,既揭示出国际私法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又从规则完善、制度构建、体系保障等层面,对国际私法理论及实践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富有见地的举措和方案。这无疑有助于充分增强我们对国际私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作用的自信,有助于我们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担当。

三是前沿性。本次年会专设域外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国际商事调解的理论及实践等议题,从不同视角对国际私法前沿问题进行解读、阐释、探究和剖析,结合相关原理、规则和我国实情去芜存菁,就各类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这不仅是在当下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对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司法实务最新发展动态的把握,而且将有助于我们开创国际私法研究的新领域、新局面,进而促进我国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司法实务的发展。

四是时代性。本次年会所涉及的国内法的域外适用、长臂管辖、禁诉令、制裁与反制裁、区块链证据、人工智能、跨境数据安全治理等问题,都是关涉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维护,乃至保障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系列重大问题。与会者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和思考,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胸怀国之大者”号召的响应,也是各位同道从国际私法的视角对全球治理“中国方案”的思考与贡献,更是中国国际私法学人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具有的家国情怀的展现。

藉此宝贵机会,我还想啰嗦几句,再谈一点感想。

本次会议是在我们正深入学习、领悟和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背景下召开的,这也决定了本届年会的意义非同凡响。二十大报告明确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并特别强调要以中国式现代化来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强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人民的前途所在;强调中国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此外,本届年会也是我们正在深入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的过程中召开的。“两办《意见》”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专门就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而共同发布的重要文件,其重要目的就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文件从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的高度,特别强调要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

黄进会长在本届年会开幕式的致辞讲话中也明确指出,中国国际私法学界应“面向世界,海纳百川”,“守正创新,奋发图强”,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

因此,作为学习二十大报告的心得,作为学习两办《意见》”的感想,也作为对黄进老师开幕式致辞讲话的呼应,我给本次总结发言确定的题目是“国际私法学人要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己任”,并和各位同道及与会代表分享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中国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积极参加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建设”。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一枝独秀。伴随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国际社会对变革旧有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在统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背景下,我国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就是要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同各国的互利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全球发展作出贡献。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全球治理的参与主体注入活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助于改变全球治理参与主体缺位和动力短板的现状。要求世界各国政府、各种非政府组织等作为全球治理的主体、参与者,将有助于打破以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格局、以西方价值观为主要取向的“西方中心论”,旨在推动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全球治理,以负责任的精神共商共建共享,同舟共济、风险共担,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也意味着:所有主权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都有责任承担自己的义务;全球事务应由各国共同治理;主权平等、对话协商等,应是国际关系公认的准则。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际法思想的核心,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指引方向。当前,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全球治理议题也日趋复杂。全球治理供给不足、治理制度失灵,使得旧有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巨大挑战。由西方掌控的治理理念和话语权已无法适应新的时代需要。“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为根本路径,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价值追求,以主权平等、沟通协商、法治正义、开放包容等为基本原则,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体系,将对全球治理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再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全球治理视角的转变提供思路。从全球治理的过程看,治理对象即“治理什么”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主体性视角出发,将全球问题的关注焦点,从客体“事项”转向主体“人类”,更关注人类与人类社会自身;将传统的以国家为价值取向的外交政策,转向以全人类为关切核心的外交政策,有助于较好平衡民族利益与全人类利益、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

因此,我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科学回答了“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时代之问,是中国基于时代主题和世界格局的发展,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出的中国方案。也正是基于此,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己任,无疑是中国国际私法学人的当代政治担当。

第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要求我们应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纽带和桥梁,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全人类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起来。

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契合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目标,契合各国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要进步的真诚愿望和崇高追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可谓不谋而合。

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方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含的“协和万邦”“世界大同”等理念,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追求和传承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体现了中国在国际交往中建立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友好关系之意愿,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开辟和发展提供了指引方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现代化,而不是复制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来实现的现代化。我们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此外,中国式现代化立足本国的利益而又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把中国自身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强调全人类互利共赢,既造福中国,又利好世界。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中国式现代化为国际社会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项,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不竭动力,为人类文明进步和共同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道路。

但国际私法学人到底如何做到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引领,来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助力建设人类文明新形态?这正是我们必须面对并深刻回答的问题。为此,我们要充分领会黄进会长在本届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讲话。黄老师指出,尽管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在国际私法研究和运用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但仍需不断推动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创新,通过善用国际法话语体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高效的方向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重要宗旨。

首先,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的当下,国际竞争更为明显地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当前,在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下,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实现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它不仅是我国抵御外部风险、应对世界秩序大变革大调整的有力武器,而且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必然选择,更是我们国际私法学人的重大任务与历史使命。

其次,国际私法作为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应致力于不断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越来越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以及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必然选择。国际私法作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和保障对外民商事交往的部门法,推动其发展和变革不仅是保障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必要举措,而且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包含着丰富的涉外法治内涵这为我国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变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为国际私法学人全力以赴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基本遵循。

第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倡导建构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基本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符合世界各族人民的共同期待。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着人类文明形态发展的方向。近代以来,随着现代化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多样性的人类文明在分合交融中逐步承载起人类共同的使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正是中国勇于承担大国的责任与使命,在对人类前途命运的高度关切中,为世界文明发展前景提供的全新路径其蕴含着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的中国智慧,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天下大同”美好愿景的践行,更指明了人类文明的前进方向,必将成为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大趋势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与建构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价值诉求相一致。在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过程中,随着国际社会全球整体意识的增强和平等保护理念的深入,公平价值、正义价值、效率价值成为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基本价值诉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超越了传统西方式文明的狭隘道路,打破了“文明冲突论”的二元对立思维,为世界现代性文明的发展注入了全新内涵,给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与民族提供了重要选项

显然,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全人类“共赢”理念和愿景,与我国所倡导构建的国际民商事新秩序具有高度一致性,更应成为我们国际私法学人笃行不怠、砥砺奋发的目标与方向。

第五,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参与国际治理体系变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私法的教学研究从复兴到发展已逾40年,近年来伴随国际法学科地位和作用的逐步提升,国际法本科专业的设置为国际私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涉外法治人才匮乏之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当前,我国亟须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提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并加快落实,培养和储备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维护国家利益、能够参与国际实务和全球治理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提供充沛且有力的人才支撑。上述任务的完成,同样需要国际私法学人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指引,致力于国际私法的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第六,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国际私法学人务必有所担当

尽管世界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但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的期盼更加迫切、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更加强烈。

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国际法是全球治理之重器,国际私法更是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保障各国民商事往来、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重要依托。

国际私法学人能否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有所作为,无疑是我们应当回答的责任之问和使命之问,也是我们能否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道路上勇担重任的重要表现。

这些就决定了国际法学人应有以下责任和担当,做到三个坚持:

首先,坚持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国家大局。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面向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面向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努力服务好国家深化对外开放、坚持和平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局。

其次,坚持守正创新、把握时代机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无论是传统国际私法规则和制度的改革完善还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国际移民、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极地深海外空等新领域的国际规则的形成制定,都要求中国国际法学人从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的高度增强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再次,坚持久久为功,继往开来。正如黄进会长指出的,无论是中国国际私法事业的兴旺发达,还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一代又一代国际私法学人的持续努力,深耕细作,久久为功。因此,我们要关注和支持国际私法年轻学者的发展,要聚焦国际私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工作,确保中国国际私法事业后继有人。

各位同仁,我们生逢其时。21世纪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舞台上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大国,这为国际私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所提出的符合时代发展的先进的国际法理念,反映了中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国际治理观和国际秩序观,为国际私法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

因此,我们坚信,在黄进会长的带领下,我们一定能够做到黄进会长提出的薪火相传,团结一心,为推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要求。

我们也坚信,各位同仁一定会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己任,助力这个世界的和平安全,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助力人类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最后,祝各位与会代表身体健康、诸事顺遂,也预祝各位返程顺利,期待明年再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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