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___女士/先生:
伴随着港澳回归及两岸民商事交往的发展,我国区际冲突法立法及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成就,而近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和国家惠台政策的落实,横琴粤澳深合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构建,又给我们的研究带来新视角。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的往届研讨会已对区际送达、取证、判决的认可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且提出了完善现有法律框架的一些具体建议,2020年在厦门大学、2021年在三峡大学又分别对区际合同、区际侵权的法律问题做了前瞻性分析。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继续秉承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对区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但尚未形成法律框架的领域进行研究,以期产生更多的前瞻性成果,供决策者参考。为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将承办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第八届研讨会,主要集中就区际物权的法律问题展开研讨。鉴于您在上述领域的深厚学养与丰硕著述,我们诚邀您拨冗与会并发表真知灼见。
一、会议时间
报到时间:2022年5月20日
会议时间:2022年5月21日全天
离会时间:2022年5月22日
二、报到及开会地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
会议及住宿地点:广州逸林假日酒店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三、会议方式
线下进行,结合线上(视疫情情况)。
四、会议主题
区际物权的法律适用(一):物及债与物之交叉
研讨会详细议题见附件一。请您围绕所列议题撰写论文,并尽可能就其中的具体问题提供自己所在法域的答案。
五、论文提交
请您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研讨会论文或发言大纲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来往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
七、参会确认
请您填写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发送至会务组联系人。
联系人:晏婧 15011757825
联系邮箱:gdfzyjy2019@163.com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
2022年1月19日
附件一:研讨会详细议题
附件二:回执
附件一:
议 题
区际物权的法律适用(一):物及债与物之交叉
1.您所在法域实体法有关物权的一些基本规定:
(1)区分种类物与特定物?
(2)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物之交付、登记还是合同成立或其他?
(3)风险转移的时间:物之交付、所有权转移还是债权成立或其他?
(4)物的买卖形式:不动产买卖是否一定要公证?
(5)在物之买卖中,如何区分哪些属于物权性质的权利,哪些属于债权性质的权利?
。。。。。。
2.您所在法域有关物的冲突规则:
(1)有关动产的冲突规则及其适用范畴界定
(2)有关不动产的冲突规则及其适用范畴界定
。。。。。。
3.债与物之交叉:以物的买卖合同为例(因为它最典型、最常用。也可以考虑以不动产租赁为例)
(1)您所在法域物之买卖合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冲突规则为何?
(2)您所在法域物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的冲突规则为何?
(3)您所在法域物之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的冲突规则为何?
(4)结合实务操作,哪些具体问题上可能会出现强行性规范(公共秩序)的运用?
。。。。。。
4.案例探讨:
一澳门人在横琴买了一深圳人的二手不动产,在内地签署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房子付了部分款项后,获得交付但尚未变更登记,后该不动产着火,需要大范围重新修葺方能使用,该澳门买主便以适当折价价格出售给第三方香港人,并进行了公证,现房主因房款尚未完全交清,欲起诉其澳门买主及第三方香港人,要求付清房款或退还房屋并补偿火灾损失。除却涉港、涉澳、涉内地因素,根据各自的实体法,本案应如何处理?如果他分别诉至澳门初等法院和横琴深合区法院,两地法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又将会分别如何处理此案?此案能给我们就深合区民商事法律制度衔接带来什么启示?
附注说明:本研讨会旨在通过比较研习实体法规则与冲突规则,结合实际案例,试图融通实体私法与国际私法,探究涉外(跨境)案件解决的“全景”,产生“现实冲击感”,从而使冲突规则的研究“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协调冲突规则的建议。
物权及物与债之交叉的问题可能涉及面很广,本研讨会集中于其中最典型的问题。例如澳门民法典有关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别于内地民法典,对于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则所有权转移,而内地法律规定所有权不变更登记不转移;有关不动产买卖形式要件,澳门一定要公证方为有效而内地并无此要求,两地就此冲突规则规定也有差异等等。
另:鉴于近期区际私法发展活跃,如相关专家就一些前沿问题提交论文,会务组可另设专题进行讨论。
附件二: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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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送至会务联系人邮箱:gdfzyjy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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